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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实践】湖北:以绿色发展为引领 推进节能降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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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以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把能耗双控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一、加强目标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能耗双控工作,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发布《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十三五”规划》《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文件。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对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实行提醒约谈和现场督办;组织年度目标评价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能耗

  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建立项目节能审查与地方能耗双控目标挂钩机制,将节能审查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节能审查行政审批标准化,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三、淘汰落后产能,倡导绿色转型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对8家钢铁企业、15家水泥企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拆除了相关生产设备。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截至2020年底,全省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309.3万千瓦,比2015年底(246.24万千瓦)增长4.3倍。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含水电)占全省发电总装机的61.2%。全省新能源发电量183.46亿千瓦时,比2015年(57.93亿千瓦时)增长2.2倍。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节能产业发展

  利用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建筑节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节能示范项目、能源计量体系建设、淘汰落后产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组织申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引导和推动高效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省级组织开展两次用能权交易,累计成交190.5万吨标准煤,成交金额1.093亿元。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及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水泥和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利用电价的杠杆作用,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引导高耗能企业绿色发展。

五、加强组织管理,开展能耗监测检查

  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能效提升工程,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锅炉能效普查和能效测试,不断提升锅炉节能、环保水平。围绕全省能耗双控目标,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完成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认真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对全省能效标识备案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创建,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节能法规标准,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知识和理念,推动形成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

六、提升服务水平,推广节能示范创建

  工业节能领域,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引导企业加快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提升能效水平。建筑节能领域,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交通节能领域,加强绿色交通规划引领和顶层设计,出台《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建设专项规划》,5个项目入选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公共机构节能领域,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管理,组织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12家示范单位成功创建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七、建立碳交易市场,完善碳金融体系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武汉,系统建设稳步推进。湖北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3.56亿吨,成交额83.51亿元,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373家,企业履约率保持100%,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47万吨。推动碳金融创新,签署1200亿元碳金融授信,在全国率先开展碳资产托管、碳质押贷款、碳现货远期产品、碳众筹及碳保险等业务。开发省内农林类自愿减排项目128个,累计使用省内贫困地区产生的减排量217万吨,为贫困地区带来收益超过5000万元。出台《关于开展“碳汇+”交易助推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探索自愿减排模式,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