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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项目】2021年各省光伏、风电项目储能配置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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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过程中,发电侧体现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占比持续提升,这将造成两大挑战,一是发电侧间歇性、波动性加大,发/用电失衡概率大幅提升;二是电力系统可调容量、惯量下降,系统应对失衡的能力弱化。新能源+储能,是电力系统保持安全稳定运行的必然选择。

7月2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对于配套建设或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明确到2025年装机新型储能30GW以上,2030年实现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拉大峰谷价差,条件具备区域,分时电价差距可达到4倍。

两份份文件一明一暗,技术变革+政策层层加码,都在鼓励发展储能行业,不仅如此,《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暗示了接下来有更多完善储能发展的政策出台,相信储能行业实现全面盈利不久将要到来。

8月10日,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提出,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

2021年以来,国家、地方层面陆续出台储能相关政策,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优化分时电价结构,进一步催化行业发展。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0年风、光新增装机以120GW创历史新高。截至2020年底,我国风电、光伏并网装机分别达到2.8亿千瓦、2.5亿千瓦。且在国家“30·60”碳减排的宏观背景下,新能源装机仍旧充满想象空间。然而,随着光伏、风电在整个电力系统中渗透率不断提高,新能源如何适配电网成为重中之重。其中,储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由此,“十四五”开端,山西、宁夏、青海、内蒙古、贵州等多个省份发布新能源配置储能方案,风光+储能也将成为未来风电、光伏电站开发的主流模式。
1、广西
2021/10/9
广西能源局《202 1年市场化并 ; 风电建设规模325.1万千瓦,2021年安排建设网陆上风电、光发电及多能互补 |指标325.1万千瓦, 要求配置20%*2h储能。体化项目建设方案光伏项目总规模为395.4万千瓦,2021年安排的通知》330.4万千瓦,配置15%*2h储能。

2、内蒙
2021/10/8
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自治区2021年保障性并网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选结果》。结果中,风电项目35个,总规模680万千瓦,配置30%*2h储能风电项目31个,规模610万千瓦,近90%的风电项目对储能配置有较高要求光伏项目25个,总规模385万千瓦,配置30%*2h储能的光伏项目7个,规模110万千瓦。

3、山西
2021/9/25
山西省能源局印发《2021年竞争性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评审结果中,风电项目共1.49GW,其中阳泉市项目配置10%储能;光伏项目9.71GW,大同、朔州、忻州、阳泉四地项目配置10%-15%储能

“十四五”期间,大同市增量新能源项目全部配置储能设施,配置比例不低于5%;存量新能源项目鼓励企业分期适量配置,优先对微电网、增量配电、独立园区等具备条件的用户配置。同时文件还指定储能产品的起点标准要达到单体电芯容量280Ah及以上,循环寿命≥8000次(25℃,0.5C充放,容量>80%)。

4、安徽

2021/8/
安徽省能源局《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对于保障性规模,竞争性配置中要求配置储能为45分,要求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1小时,循环次数不低于6000次,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

5、天津

2021/8/9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天津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此次公布项目共公示了5.3GW的项目规模, 包括0.93GW风电项目,配置储能1 5%;4.32GW光伏项目,配置储能10%。

6、湖北

2021/7/2
湖北能源局《关于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可配套的新能源项目规模小于基地规模的,不足部分(基地规模与可配套的新能源项目规模相差)应按照化学储能容量不低于10%、时长不低于2小时、充放电不低于6000次的标准配置储能。

7、湖南

2021/10/13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3年建成电化学储能电站1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以上。建立“新能源+储能”
机制。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 1 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

8、河北

2021/7/2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项通知》 企业承诺按项目申报容量15%以上配置储能装置的,得10份,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5%按插值法得分。储能设置要求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及以上,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

9、河南

2021/6/21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项通知》给出全省消纳指导,需要配10%~ 20%*2h的储能。I类地区(郑州、许昌、漯河、周口、平顶山、南阳、信阳、驻马店)基础储能配置 10%*2h; 1I类地区(安阳、鹤璧、濮阳、三门峡、洛阳)基础储能配置20%*2h

10、甘肃

2021/5/28
甘肃发改委 《关于“十四五”甘肃发改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张掖、金釙、武威)最低按照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 置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储能电池等设备满足行业相关标准。

11、福建

2021/5/24
福建发改委《关于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试点工作的通知》本次试点项目光伏总规模300MW,要求年内开工,年内并网,储能配置不低于开发规模的10%。

12、海南

2021/3/15
海南能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项目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每个光伏项目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0MW,且需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13、陕西

2021/3/10
陕西能源局《关于促进陕西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从2021年起,关中、陕北新增10万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置储能设施,其中榆林地区不低于20%,新增项目储能设施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储能系统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鼓励地方政府或大型企业牵头在升压站附近配置集中式储能电站。

14、山东

2021/2/19
山东能源局《关于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套不低于10%储能设施。全省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20万千瓦左右。

15、青海

2021/1/18
青海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部、能源局《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实行“新能源+储能”- -体化开发模式。新建新
能源项目, 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对储能配比高、时间长的一-体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16、贵州

2020/11/20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在送出消纳受限区域,计划项目需配套备10%的储能设施。

17、宁夏
2020/1/11
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要在新能源富集的宁东、吴忠、中卫地区先行开展储能设施建设。建设“新能源+储能”示范应用项目,并在全区推广应用;“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原则上新增项目储能设施与新能源项目同步投运,存量项目在2021年底前完成储能设施投运。
来源: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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